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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山市关于开展四川省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的公告
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:2017-08-20 点击量:86668
各省级广播电台、电视台和报刊出版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》(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)和《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<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>的实施意见》(川工商发[2017]30号),四川省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省级广播电台、电视台和报刊出版单位,均应当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广告发布登记。
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的服务指南、申请表式等详细内容,可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(网址http://www.scaic.gov.cn/)的网上办事栏目查阅、下载。办理地点为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省工商局服务窗口。
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即日起受理广告发布登记申请,并将在下半年开展相关检查工作。对应当办理广告发布登记而未办理,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,将依照《广告法》予以处理。
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
2017年3月17日